普路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10-22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2-033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80 号),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情况回复如
下:
1、请说明,你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是否保障董事会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
回复:(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通知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召集人、提议人及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张云,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10:00,会议以现场表决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列明
了会议议题、出席人员、表决方式等内容。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的召开
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了《关于拟补选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
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中记载的时间、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
事项一致。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董事会召开方式的规定。
(3)本次董事会的出席人员情况
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 5 人,副董事长汪震
东、董事胡仲亮、董事李广伟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董事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
根据股东广州金控绿金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相
关人员的告知函:“因广州市花都区出现新冠疫情,汪震东、胡仲亮、李广伟等董事需支援
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无法现场出席 17 日召开的普路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且不具备
线上参会的条件” 以及上述 3 名董事提交的请假单,该等董事已向董事会请假无法出席本
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出席人员情况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
九条关于董事出席会议的规定。
(4)本次董事会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会秘书在会议结束后作成董
事会决议并由全体参会董事签字,同时本次董事会已将召集、召开情况、出席人员、会议议
程、表决结果等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记录人董事会秘书均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本次董事会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情况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公司章程》
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的规定。
综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保障了董事会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发送至全体董事的会议通知中包含了本次董事会的会议资料,
公司董事会 8 名董事成员中的 5 名董事按时参加了本次会议,另外请假的 3 名董事汪震东、
胡仲亮、李广伟已签署《确认函》,确认其已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通知,并已知悉本次会议拟审议议案及会议议程等事项,因支援广州市花都区疫
情防控工作,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就会议审议事项与各董事关于关注
的问题提前进行了沟通交流,在会议召开过程中,会议资料也同步在全体董事所在的微信工
作群中,公司充分保障了董事会成员的知情权。
本次董事会采取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视频参会链接由公司工作人员会前
发送至全体董事的工作群,不能现场出席的董事均可通过点击参会链接进入线上会议。公司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通过邮件方式通知广州金控绿金投资有限公司及董事汪震东、胡仲亮、
李广伟,其可以通过电话、视频、邮件传真及电子签名等多种方式参与表决,且公司从 10
月 17 日上午 10 点会议开始至晚上 7 点前,均可接收董事会成员通过上述多种方式参与会议
表决,公司充分保障了董事会成员的参与权。
综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保障了董事会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
2、请说明,前述三名董事未出席会议且未委托他人表决的原因,所涉董事人员是否符
合“勤勉尽责”的要求,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3.4 条规定的情形。
回复:(一)前述三名董事未出席会议且未委托他人表决的原因
根据广州金控绿金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相关人
员的告知函:“因广州市花都区出现新冠疫情,汪震东、胡仲亮、李广伟等董事需支援当地
疫情防控工作,无法现场出席 17 日召开的普路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且不具备线上
参会的条件”,以及三名董事提供的请假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汪震东、胡仲亮、
李广伟由公司大股东广州金控绿金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三人因相同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出于个人审慎考虑的原因,也未委托其他非独立董事代表投票以及表达意见。
(二)所涉董事人员符合“勤勉尽责”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3.4 条规定的情形
经询问与核查,三名董事因支援广州市花都区疫情防控工作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并出
具书面文件《确认函》表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的决议无异议,不存在争议、
纠纷。公司认为董事汪震东、胡仲亮、李广伟虽未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但确
因支援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且及时与公司沟通并出具相关书面说明,非故意不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胡仲亮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董事汪震东及李广伟自 2021 年 12 月 9 日起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至今,均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公司认为董
事汪震东、胡仲亮、李广伟一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始终认真查阅并发表意见、谨慎投票,履行
了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综上,公司认为董事汪震东、胡仲亮、李广伟符合“勤勉尽责”的要求,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3.4 条规定
的情形
3、你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请说明,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的计票方式、表决效力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出席董事是否
对本次董事会决议存在争议,纠纷。
回复:(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计票方式、表决效力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除前述三名董事因请假无法出席本次会议视为放
弃在本次会议的投票权外,其余 5 名参会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实行
一人一票逐项投票表决,并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签署了表决票,每项议
案均获得 5 票同意并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表决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表决程
序的规定及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表决方式的规定。
(二)未出席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不存在争议,纠纷
经询问与核查,前述三名董事因支援广州市花都区疫情防控工作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已签署并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函》,确认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的决议无异议,
不存在争议、纠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