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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11-04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2-03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1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5人,代表股份130,692,73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84%。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
110,944,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8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为2人,代表股份19,747,80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8%。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人,代表股份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

下提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拟补选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92,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92,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彬、周雨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