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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3-03-24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0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
 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9 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 111,995,416 股。前述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的股份数

 量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上限 10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

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股份数

量、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不考虑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

    (7)根据公司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500 万

元至-11,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00 万元至-

12,000 万元。假设按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区间平均值测算,则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为-8,25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250 万元;

    (8)假设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亏损,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一致;

2)盈亏平衡,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 0 万元;3)实现盈利,扣非前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 年度一致,分别为 3,670.45 万元和 1,423.91 万元。

    (9)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可转债

转股、送股、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10)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

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1)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如下:


                                      2022 年度/2022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普通股股数(股)                          373,318,054    373,318,054     485,313,470

 假设 1: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2 年持平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8,250.00       -8,250.00       -8,250.00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              -9,250.00       -9,250.00       -9,250.00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2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25         -0.25         -0.23
(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2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基本每股
                                             -0.25         -0.25         -0.23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7%        -6.14%        -5.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6.47%        -6.89%        -5.80%
产收益率
假设 2:假设公司 2023 年度盈亏平衡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8,250.00             -             -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
                                         -9,250.00             -             -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25             -             -
(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基本每股
                                             -0.25             -             -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6.47%              -             -
产收益率
假设 3:2023 年度实现盈利,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 年度一致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8,250.00      3,670.45      3,670.45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
                                         -9,250.00      1,423.91      1,423.91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10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25         0.04          0.04
(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10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基本每股
                                             -0.25         0.04          0.04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7%         2.62%         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6.47%         1.01%         0.86%
 产收益率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

但鉴于募集资金使用并且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暂时

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

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本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后续年份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

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同时强化管理层考核和问核机制,进一步

完善公司风控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

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

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

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

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的精神,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的议案》,在对未来经营绩效合理预计的基础上,制订了对股东分红回报

的合理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文件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

资回报理念,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与稳定性,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四、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措施及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

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

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上述相关内容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措施及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