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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3-24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

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

等因素,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

制度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

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

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

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者两种方式兼有的组合分配方式,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亦可以根

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如实现盈利(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也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时),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如实现盈

利但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则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

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

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

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

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发生冲突,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项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
亦同。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