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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2023-03-24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

资者注意审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7 号》等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

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

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

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6 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证上(2015)305 号”文同意,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5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49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27,065,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7,106,574.14

元(其中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 50,071,175.00 元,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17,035,399.1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9,958,425.8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568 号”《验

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

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