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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视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8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真视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北京真

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张   凌:




石彦文:




吕天文:




刘   薇: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