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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视通: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9-02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瑞良先生、马亚先生、吴岚女士,监事会主席杨波
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拥军先生、郑立新女士、杜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8,401,8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0%)的陈瑞良先生,

持有本公司股份 9,419,2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3%)的马亚先生,持有

本公司股份 6,304,6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90%)的吴岚女士,持有本公

司股份 1,715,1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6%)的杨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

份 4,284,3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65%)的李拥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79,48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的郑立新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的杜毅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7,676,2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75%)。


       一、     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陈瑞良                            8,401,880                   5.20%
       马亚                              9,419,280                   5.83%
       吴岚                              6,304,640                   3.90%
       杨波                              1,715,188                   1.06%
       李拥军                            4,284,340                   2.65%
       郑立新                             479,486                    0.30%
    杜毅                                 100,000                    0.06%


    二、     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情况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的数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股东名称
                     量(股)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陈瑞良               2,100,470                 25%              1.30%
    马亚                 2,354,820                 25%              1.46%
    吴岚                 1,576,160                 25%              0.98%
    杨波                  428,797                  25%              0.27%
    李拥军               1,071,085                 25%              0.66%
    郑立新                 119,871                 25%              0.07%
    杜毅                    25,000                 25%              0.02%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
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6. 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瑞良先生、马亚先生、吴岚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
职期间内,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
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其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50%,
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锁定期满两年后其将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
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上述股东承诺在减持前4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将严格遵守我国
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
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李拥军先生、郑立新女士、杜毅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
内,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并且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3、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杨波先生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股
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监事杨波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并且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均按照承诺时点的法律法规进行出具,实际执行中将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办
理。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三) 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四、   备查文件

    1. 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