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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视通:印章管理制度2021-08-13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写目的     为加强公司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
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并结合公司实
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公司下
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应将该办法作为各
子公司制定和完善其印鉴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指引,并在工作中认
真履行。
       第三条    印章管理部门
       公司总部办公室是公司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各类印章
统一备案登记。
                        第二章       印章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将公司印章按使用性质及用途划分为公章、公
司章、合同专用章、部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印
鉴。
       1、公章:“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简称公章。
       2、公司章:分为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章及非独立法人分公司
章。
       独立法人公司章:指公司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公章;例如:“北京真视通数字科技有
限公司” 印鉴,简称公司章。
       非独立法人公司章:指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不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公章,例如:“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分公司”印鉴,简称分公司章。
       2、合同专用章:指真视通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刻制的用于合同签订时使用的专用印
章。
       3、部门机构章:指真视通总部按管理架构设立的董事会、监
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工会、党委等部门的印章。
       4、业务专用章:指因业务需要而刻制的专用印章:投标专用
章、工程专用章、收货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人事专用章等。
       5、财务专用章:指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财务管理所需的专用章。
       6、个人印鉴:指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子公司、
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人印鉴。
       除上述印鉴外,公司暂无“其他相关印鉴”类别的印鉴,如
果以后需要刻制,则届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在经过审批后刻制,另
行刻制的印鉴的全称、简称和类别届时依具体情况确定后定期更
新。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真视通公司一级、二级职能部门、分支(地区)、子公司
根据业务需要需刻制印章的,应向真视通总部印章管理部门提出
刻制印章申请(OA)并填写印章刻制/废止申请表,经总部印章管
理部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统一刻
制。
   2、经总部印章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刻制的印章由总部印章管
理部门下发《印章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使用范
围和启用印模等事项后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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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4、真视通公司一级、二级职能部门、分支(地区)、子公司
在总部印章管理部门下发《印章启用/备案通知》前应将所启用的
印章名称、式样向真视通总部印章管理部门报备案,未经备案不
得使用。
   5、未经前述印章刻制启用审批流程,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印
章的刻制和启用工作,印章刻制启用审批权限及流程具体以印章
刻制、启用管理流程为准。
   第六条    印章的废止
   1、真视通公司一级、二级职能部门、分支(地区)、子公司
印章启用后如需废止,需按原刻制的审批流程进行废止审批、经
总部印章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或董事长批
准后废止。
   2、真视通公司一级、二级职能部门、分支(地区)、子公司
废止的印章,交由总部印章管理部门封存。
   第七条    公司印章由真视通总部、分支(地区)公司、子公
司指定部门(下称印章使用部门)分别进行管理,印章使用部门
应设专门的印章专管员负责管理。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一节    保管与使用原则


   第八条    印章的保管与使用的原则
   1、印章的保管应严格依据本办法规定由印章使用部门派印章
专管员专人保管。
   2、印章使用部门及印章专管员应严格依据本办法规定使用印
章及监督使用印章。
   3、印章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经
审批权限和程序方可使用,原则上不得口头(短信、微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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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因特殊情况使用口头(短信、微信)审批的,必须在使用后五
个工作日内履行事后补签手续。
   4、印章使用的相关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
担负审批责任。印章审批程序中,每一审批人必须要签名确认,
如果要进行授权,必须要出具书面的授权书,且授权要具体明确,
要明确被授权人的工作事项和有效时间。
   5、在经过申请用章和审批程序后,最终加盖时由申请使用该
用章的审批流程所规定的最终批准人签字同意。
   6、印章未经批准不得用于空白文件,例如介绍信、空白纸张、
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公司管理的公章必须经申请用章
部门负责人、公司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真视通总经理
或董事长同意;分支(地区)公司管理的公章必须经申请用章部
门负责人、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支(地区)公司第
一负责人同意。
   7、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审批程序的,须经申请使用该
用章的审批流程所规定的最终批准人和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通过
电话或短信确认后,方可用章。使用后当天或第二天申请用章部
门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节    公章及公司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九条      公章及公司章的保管和使用按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章
和非独立法人公司章的分类进行。
    第十条     公章及公司章的保管
    1、国内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章:国内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章由真
视通总部印章管理部门和子公司印章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2、国内注册非独立法人公司章由真视通总部印章管理部门和
分支(地区)公司按使用方便为原则进行保管。
    第十一条     公章及公司章审批权限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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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章、公司章审批以纸质审批流程为准。
   2、公章、公司章审批权限和流程及时间遵循“申请人提出―
部门指定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印章专管员审核”,“部门经理提出-分管领导审批——总经
理批准/董事长批准-印章专管员审核”程序审批。总经理/董事长
外出时,可以通过(短信、微信)进行批准,但需在五个工作日内
补齐纸质审批手续。
       2、对于下列文件由印章专管员办理印章使用核对登记后直接
加盖:
       (1)已按本条第 2 款审批权限和流程进行审批后的文件;
       (2)已按本条第 2 款及《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
续的合同和协议(本条第 2 款流程与《合同管理办法》不一致的,
以后者为准);
       (3)其它已经审批流程审批的文件。


       第十二条   非独立法人注册公司章的保管:
       真视通分支(地区)公司非独立法人公司章由分支(地区)
公司指派印章专管员进行保管。
       第十三条   非独立法人注册公司章的使用原则
       非独立法人公司章仅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及银行金融机构的发
文使用。
       第十四条   非独立法人注册公司章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非注册公司章审批权限和流程以公司公章用章审批流程为
准。
                  第三节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十五条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合同专用章由真视通总部印章管理部门进行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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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专用章是真视通总部、分支(地区)公司签订合同时使
用,主要用于真视通对外业务管理需要。合同或协议书的内容、
金额、日期需填写完整方可用印。
   凡真视通总部、分支(地区)公司签订的需报真视通总部审
批的销售类、采购类等各类合同,在完成审批流程后由真视通总
部印章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合同专用章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及时间要求以附件合同专用章
使用管理流程中规定的审批权限和要求为准。所有合同、协议类
文件应根据公司流程进行审批,保证其依法合规。文件起草单位
或部门责任人负责核实纸质文件与电子流程所附文件的一致性,
核准后在文件审批单上“最终复核人亲笔签字”处签字确认。最
终复核人必须在该文件的审批流程中出现,未在流程中出现的人
员的作为最终复核人的签字无效。印鉴管理人员仅接受有核准后
的盖章申请。


               第四节   部门机构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十八条    部门机构章的保管
    部门机构章由真视通总部各一级部门、分支(地区)公司、
子公司自行委派专人保管。公司董事会印章、监事会、董事会办
公室印章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部门机构章的使用原则
    部门章是真视通总部各一级部门、分支(地区)公司、子公
司向下级行使管理权时使用,主要用于真视通内部业务管理需要。
    第二十条    部门机构章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部门章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及时间要求以一级部门、分支(地区)
公司、子公司使用管理流程中规定的审批权限和要求为准。一级
部门、分支(地区)公司、子公司使用管理流程经总部总经理办
公会批准后生效。党务章的使用审批授权,由党总支部书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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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后方可用印。工会章的使用审批授权,由工会主席签字审批
后方可用印。


   第五节      业务章、财务专用章、个人印鉴的保管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个人印鉴的保管
   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个人印鉴由申请刻制的真视通总
部各一级部门、分支(地区)公司中印章使用部门自行委派专人
保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专用章的使用与审批
   1、业务专用章是真视通各一级部门、分支(地区)公司、子
公司处理真视通内部专业业务往来文件时使用。
   2、业务专用章的使用与保管由真视通总部各一级部门、分支
(地区)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审批使用。其中工程专用章由分支
(地区)公司指定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工程方面及其他往来文件。
    3、上述专用章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及时间要求以业务主管部门
制定的专用章使用管理细则中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流程为准。业务
部门制定的使用管理细则经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使用与审批
   财务、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专柜管理。具
体管理及使用要求依据财务管理中心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个人印鉴的使用与审批
   1、国内工商注册的子公司、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
个人印鉴:按公司章的使用与审批流程办理,由印章管理部门指
定专人、专柜管理。具体管理及使用要求以个人印鉴管理流程规
定的审批权限及流程为准。
   2、因工作原因需将个人印鉴交由公司其他员工外借或代管
的,需签署外借代管承诺书,明确外借代管期间的责任。


                   第六节      印章的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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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印章外借的原则
    1、除工程投标和特殊情况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可以携带
公司印章外出,禁止公司领导和其他人员以任何借口私自携带公
司印章外出办事。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印章管理部门使
用,如确需携带出印章管理部门使用的,借用人应填写《印章外
借申请审批表》,登记好外带印章的名称、事由、借出时间、归还
时间等。并按印章外借审批流程批准。
   2、经批准将印章外借到异地使用时,借用人应负责印章在借
用期间的保管、使用或监督的责任。因工作原因需将外借印章交
由公司其他员工代管的,需进行书面授权,明确代管期间及授权
范围。
    3、印章外借使用完毕后,借用人应及时办理归还手续。


    第二十六条     印章外借的审批
    印章外借的审批权限和流程以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2 款规定的
审批权限和流程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印章使用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
用印部门或个人、用印内容、用印数量、申请人等。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补
充细则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印章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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