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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视通: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1-04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委员会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小波、王
小刚、李春友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04 号),现将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小波、王小刚、李春友:

    经查,你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
证照已处于失控状态,但你公司部分董事认为披露内容严重失实、不准确、不完
整或无法进行判断。该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问题,同时
反映出公司内部治理存在缺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何小波、总经理王小刚、董秘李春友未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我
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何
小波、总经理王小刚、董秘李春友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携带有效的
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要求就公司公章、证照是否失控等相关公司治理
及内控问题进行说明。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就公司印章证照失控情况等公司
治理及内控问题到北京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