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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视通: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2-22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2-003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隆越控
股有限公司、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
吴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国红、胡小周、
马亚、陈瑞良、吴岚:

    经查,2019年8月24日,你公司原控股股东之一、时任董事长胡小周,原控
股股东之一、时任总经理王国红,股东、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岚,股东、董事马亚
和股东、时任董事陈瑞良(以下统称五位股东)向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隆越)出具《承诺函》,对你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应收账款及坏账损失、存货、经营性现金流等作出承诺。

    2019年8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苏州隆越受让五位股东合计持有的你公司11.78%
的股份,接受王国红持有你公司14.59%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为苏州隆越,但未披露前述《承诺函》。直至2021年8月19日,你公司才首次披露
《承诺函》的相关内容。

    你公司及苏州隆越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胡小周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之一、时任董事长,王国红作为你公司原控股股
东之一、时任总经理、董事,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吴岚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马亚和陈瑞良作为公司董事,对公司的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五十九
条的规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们应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
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和培训。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