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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视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2-04-1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真视通

     股票代码:002771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小周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 座 11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表决权恢复)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12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小周先生在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真视通”)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真视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关于<承诺函>之撤销协议》在如下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和解协
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 1,380 万股股份已过户至马亚名下。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 13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胡小周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真视通,
真视通、公司、上市公司     指
                                股票代码:002771)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苏 州 隆 越 控股 有 限公 司 ( 统一 社 会 信用 代 码:
苏州隆越                   指
                                91320506MA1YXE34XU)
                                苏州瑞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苏州瑞铭                   指
                                91320507064500231J)
                                苏州隆越与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于
和解协议                   指
                                2022 年 2 月 15 日签署的《和解协议》
                                苏州隆越与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于
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2022 年 2 月 15 日签署的《<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9 年 8 月 24 日,胡小周向苏州瑞铭出具的《承诺
承诺函                     指   函》,主要承诺放弃其所持有的真视通所有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
                                胡小周与苏州瑞铭于 2022 年 1 月签订的《关于<承诺
撤销协议、本协议           指
                                函>之撤销协议》
                                《和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 1,380 万股股份过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户 至 马 亚 名 下 后 ,胡 小 周恢 复 所 持 上 市 公司
                                20,072,71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胡小周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301031962********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 座 11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无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

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
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友好解决上市公司创始股东与苏州隆越之间的争议
纠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将结合证券市场变
化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20,072,71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9.57%,表决权为 0%。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苏州瑞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瑞铭”)签署《关于<承诺函>之撤销协议》,约定《和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约定的 1,380 万股股份已过户至马亚名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恢复所持上市公
司 20,072,71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9.5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0,072,71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9.57%,持表决权比例为 9.57%。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4 月 8 日,甲方苏州瑞铭与乙方胡小周签订《关于<承诺函>之撤销
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现甲乙双方就撤销乙方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向甲方出具之《承诺函》事
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承诺函》即告撤销,乙方
不再受该《承诺函》作出之各项承诺的约束,不再承担该《承诺函》项下或有
的各项违约责任。甲方无权基于该《承诺函》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二条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有权完全自主行使所持
真视通股份对应的包括表决权在内的各项股东权利,不受包括甲方、苏州隆越
在内的各主体的任何制约或限制。

    第三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依法
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



                                   7
    《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新股份转让交易项下 1380 万股股份已过户
至马亚名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20,072,710 股,
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方式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
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披
露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的本报告书;

    3、《关于<承诺函>之撤销协议》;

    4、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供投资者查
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小周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12 日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 12 号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 座 11
               司                       在地
                                                       层
股票简称       真视通                       股票代码    002771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胡小周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 行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 为
              是□ 否 √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 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恢复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持有 20,072,710 股,其中表决权股数 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持有 9.57%,其中表决权股数 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持有 20,072,710 股不变,表决权股数增加 20,072,71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持有 9.57%不变,表决权增加 9.57%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关于<承诺函>的撤销协议》生效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恢复表决权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不适用 √
露资金来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不排除未来 12
信息披露义务
              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人是否拟于未
              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
来 12 个月 内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继续增持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3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是 □    否 □ 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不适用√
准




                                         1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小周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12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