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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视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方面运作规范,杜绝了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实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
意该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
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4、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核并认为:公司目前经
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
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事
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属于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6、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认为: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符合《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
立运行产生影响,同意本事项。

    7、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
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不
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存在的一项非财务类重要缺
陷已经整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9、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
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
求。我们认为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王国红先生、王小刚先生、马亚先生、杜毅女士、
李春友先生和吕天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
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
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向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推荐上
述董事候选人。

    1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李玉华先生、敬云川先生和赵炳崑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同意向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推荐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姚建林:




姚宏伟:




吕天文: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