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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意电梯: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18-05-10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
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了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同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和张榜对《快意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
励对象名单”)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3 日止,时限不少于 10 天。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