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18-043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5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爱文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 份 251,11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3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1,1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超律师、陈乔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 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66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66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66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66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66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66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66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66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66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79%;反对 12,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79%;反对 12,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79%;反对 12,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超、陈乔叶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