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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意电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8年5月)2018-05-22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则,遵循责、权、利对等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由本
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三)监事:指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公
司职工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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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的确定、调整发
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
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在的岗位
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年度薪酬确定依据:按其岗位性质,根据其在
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
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综合确定。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金、绩
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薪金固定发放,绩效奖金按考核结果发放。每年具体的
基本薪金标准及绩效奖金分配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

    第九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和收回对其发放的相关奖励性薪酬(含奖金、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或
者独立董事津贴,并予以披露: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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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随公司经营状况、市场
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岗位分工调整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
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领取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其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如适用)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四条   发放薪酬时,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六条   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的经营
状况和年度审计结果,确定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额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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