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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意电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07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18-056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6 月 5 日至 6 月 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爱文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人,代表股
份 246,929,6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754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6,862,7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73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6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0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6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66,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超律师、陈奋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

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名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选举罗爱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6,862,7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数 的
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179%。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罗爱文累计投票得票数
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罗爱文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罗爱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6,862,7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数 的
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179%。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罗爱明累计投票得票数
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罗爱明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辛全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6,862,75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数 的
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209%。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辛全忠累计投票得票数
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辛全忠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两名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选举周志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6,862,75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数 的
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209%。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周志旺累计投票得票数
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周志旺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谢锡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6,862,7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数 的
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164%。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谢锡铿累计投票得票数
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谢锡铿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1)选举程卫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6,862,7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数 的
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194%。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程卫安累计投票得票数
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程卫安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刘嘉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6,862,7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数 的
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194%。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刘嘉慧累计投票得票数
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刘嘉慧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6,867,8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0%;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6233%;反对 5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8460%;弃
权 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530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6,876,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4%;反对 4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20.3288%;反对 49,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4.1405%;
弃权 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530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6,873,8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4%;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16.5919%;反对 52,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7.8774%;
弃权 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530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6,873,8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4%;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16.5919%;反对 52,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7.8774%;
弃权 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530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6,869,8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8%;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6129%;反对 56,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3.8565%;
弃权 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530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6,869,8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8%;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6129%;反对 56,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3.8565%;
弃权 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530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6,867,8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0%;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6233%;反对 5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8460%;弃
权 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530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6,873,8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4%;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16.5919%;反对 52,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7.8774%;
弃权 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530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计划(2018-2020 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6,874,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6%;反对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17.3393%;反对 51,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7.1300%;
弃权 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5306%。

    上述议案中第五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超、陈奋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