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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意电梯: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8-06-21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证券代码:002774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 年 6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 ............................................................................ 7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8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10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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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快意电梯:指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
  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快意电梯股票。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
  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算。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11.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4. 元:指人民币元。




                                     3 / 11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快意电梯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快意电梯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快
意电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
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
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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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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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快意电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快
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
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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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以现有总股本 334,8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7 元(含税),该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根据限制性股票草案
的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4.50 元/股调整为 4.433 元/股。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名单的调整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刘嘉慧女士已不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不
向其授予原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个
别拟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6 年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并
同意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由 280 人调整为 23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937.44 万股调整
为 749.74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 894.10 万股调整为 706.40 万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按照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授
予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6 年 1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
行调整,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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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
          根据快意电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授予价格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6.40 万股。
          3、授予价格:4.433 元/股
          (三)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根据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36 名激励对象获授情况具体如下: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总数的比      日总股本的比
                                         票数量(万股)
                                                                  例              例
                      董事、常务副总经
 1        辛全忠                              10.50              1.49%             0.03%
                              理
 2        何志民           董事会秘书         10.50              1.49%             0.03%

 3        霍海华           财务总监            7.00              0.99%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78.40            96.04%             2.03%
              (233 人)
                   合计                       706.40            100.00%            2.11%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和条件
          1、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售期
                             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售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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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售期
                    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9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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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快意电梯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快意
电梯也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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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快意电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调整及
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快意电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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