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6-21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码:2018-069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236 名激励对象 70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
下: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
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280 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常务副总经
1 辛全忠 10.50 1.12% 0.03%
理
2 何志民 董事会秘书 10.50 1.12% 0.03%
3 霍海华 财务总监 7.00 0.75%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66.10 92.39% 2.59%
(277 人)
预留 43.34 4.62% 0.13%
合计 937.44 100.00% 2.80%
4、解除限售安排
1
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售期
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售期
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售期
止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4.50 元。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 A B C D
2
标准系数 100% 9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快
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
3
1、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总股本334,8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7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
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
体如下:
P=P0-V=4.50-0.067=4.433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4.50 元/股调整为 4.433 元/股。
2、鉴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拟激励对象刘嘉慧女士为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刘嘉慧女士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不向其授予原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6.00 万股,另外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个别拟激励对象由于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1.70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280 人调整为 23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937.44 万股调整为 749.74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 894.10 万股调整
为 706.40 万股,预留份额不变仍为 43.34 万股。
另外,公司 2018 年 4 月 21 日首次公告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中序号 261 的姓名应由“马峰”更正为“马锋”,序号 263 的姓名
应由“涂其冲”更正为“涂齐冲”。前述更正事项确为纠正工作人员笔误造成的
错误,不存在人员变更的情况。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4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 年 6 月 19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433 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236 人,首次授予数量 706.40 万股,具体数量
分配情况如下(不含预留部分):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常务副总经
1 辛全忠 10.50 1.49% 0.03%
理
2 何志民 董事会秘书 10.50 1.49% 0.03%
5
3 霍海华 财务总监 7.00 0.99%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78.40 96.04% 2.03%
(233 人)
合计 706.40 100.00% 2.11%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
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1179.51 万元,则 2018 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股票(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06.40 1179.51 344.02 511.12 245.73 78.63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
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6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3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23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以4.433元/股的价格向236名激励对象授予706.40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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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并
同意以4.433元/股向236名激励对象授予706.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授予激励价格、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监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快意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快意电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调整及确定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快意电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
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8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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