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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意电梯: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4-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作为快
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快意电梯已于2020年4月3日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本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 力
保荐代表人                                    冯颂、陈磊
联系人                                           陈磊
联系电话                                    0512-62938567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774
注册地址                                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罗爱文
董事会秘书                                         何志民
证券事务代表                                       卢红荣
联系电话                                       0769-8218944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年3月2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239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8,3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057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4,897.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159.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3月21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5-00006号)。

    五、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东吴证券对快意电梯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
段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自快意电梯完成首发上市
当年剩余时间(上市日期2017年3月24日)、2018年及2019年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在整个保荐期间,东吴证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
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通过持续、细致的尽职调查工作,
参与快意电梯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相关公开信息,
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文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实地考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顺利完成了对快意电梯的保荐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保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就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
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详细的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
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
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年度报告披露

    快意电梯首发上市后,分别披露了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保荐
机构分别对上述年报进行了仔细审阅,确认上述年报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现场检查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定期或不定期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快意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
查中,保荐代表人重点关注了快意电梯的以下问题:(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是否有效;(2)信息披露是否与事实相符;(3)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中
载明的用途是否一致;募集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4)
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5)公
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6)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7)经营状况;(8)公司及股东承诺是否履
行;(9)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3、督导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快意电梯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列席
了快意电梯部分股东大会;持续关注快意电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
情况,督导快意电梯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快意电梯合法合规经营;
督导快意电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督导信息披露

    快意电梯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
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
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在公告后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在获得有关信
息后,及时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

    5、督导募集资金使用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快意电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督导快意电梯按照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
金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发行人的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
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2017 年 12 月 25 日,原保荐代表人张勰旻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负责快意
电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东吴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陈磊先
生接替张勰旻先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阶段,快意电梯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
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
律师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快意电梯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
重要事项,快意电梯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
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且
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过程中,快意电梯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
会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快意电梯持续督导期间,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
师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
督导期间,快意电梯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快意电梯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快意电
梯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快意电梯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将对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进行专
项督导。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快意电梯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   颂                              陈   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