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10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出售资产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罗爱文女士、
罗爱明先生应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锡铿 周志旺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