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8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查罗爱明先生、辛全忠先生、何志民先生、霍海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
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职所需的能力和条件。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
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养。
二、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聘任罗爱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辛全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何志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霍海华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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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旺 姚 伟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