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2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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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旺 姚 伟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