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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意电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2-026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爱文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
份 243,838,9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422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40,037,80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1.29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0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29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3,80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01,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129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明清律师、李晖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
成决议如下: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3,837,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3,837,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3.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43,837,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4.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3,837,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5.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3,837,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6.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3,837,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7.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3,837,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8.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2%;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情况:罗爱文、罗爱明、辛全忠、何志民、霍海华、东莞市快意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合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9.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3,816,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情况:叶锐新回避表决。

       10.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3,837,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1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情况:罗爱文、罗爱明、东莞市快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合生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3,837,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13.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3,837,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14.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3,837,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明清、李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
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