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终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终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志旺 姚 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