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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意电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12-24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线上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采取现场/线上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线上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线上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罗爱明

    5、召开方式: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线上投票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线上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
表股份238,418,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8128%,其中:

    (1)通过现场/线上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8,418,208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70.81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晖律师现场出席、叶兰昌律师线上参与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线上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
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41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41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叶兰昌、李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