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3-04-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快意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快意电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9 号)文核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37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6.10 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0,57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48,971,447.00(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1,598,553.00
元。2017 年 3 月 21 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
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 5-00006 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必须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并符合下列要求: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进行,
期限不超过一年。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
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
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
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
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东吴证券同意快意电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宜,
该议案尚待快意电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冯 颂 陈 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