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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鹭燕医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8-055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医药”或“公司”)股份 14,065,11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7.32%)的股东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医疗”)

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建银医疗出具的《建银医疗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4,065,110                7.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因公司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一;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 14,065,110 股,即占鹭燕医药总股本的 7.32%

(若此期间鹭燕医药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标准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建银医疗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建银医疗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建银医疗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的股份外,其预计在其锁定

期满后 24 个月内逐步减持完所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2017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对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该减持新规,建银医疗预计原

计划 24 个月内逐步减持完毕的承诺将无法按期履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4.5.6 条的规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建银医疗根据本公告披露的计划减持股份不属于违反承诺的情形。

    3、建银医疗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四、相关事项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建银医疗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建银医疗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