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19-01-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鹭燕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并查
询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就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
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文件和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普通股(A 股)320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8.6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773.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5,643.20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 54,130.05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 350ZA000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投资 使用自有资金追
募集资金项目 注 募集金额 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额 加投资金额 1
补充流动资金 20,800.00 - 11,300.05
鹭燕厦门现代医药 厦发改服务[2013]3
仓储中心项目(平 3,910.00 1,779.22 3,910.00 号、厦发改服务函
台) [2014]13 号
厦发改服务[2013]2
鹭燕厦门现代医药
4,670.00 5,378.72 4,670.00 号、厦发改服务函
仓储中心项目
[2014]14 号;
鹭燕医药莆田仓储
物流中心(一期) 11,000.00 - 11,000.00 荔发改[2014]20 号
项目
鹭燕医药福州仓储
15,250.00 - 15,250.00 侯发改核准[2013]3 号
中心项目
厦发改服务[2013]4
零售连锁扩展项目 8,000.00 - 8,000.00 号、厦发改服务函
[2014]12 号
合计 63,630.00 7,157.94 54,130.05
注 1: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对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含平台)合计追加投资约 7,157.94 万元,追加
投资后,该项目总投资额为 15,737.94 万元。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
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15,250 万
元,实际投入 12,632.67 万元(含应付未付款 557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82.84%,结余募集资金 2,624.04 万元(含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
项目“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2,624.04 万元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另一募投项目“鹭燕厦门现代
医药仓储中心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
略规划的顺利推进。
在项目相关应付未付款支付完毕及结余募集资金划转到“鹭燕厦门现代医
药仓储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后,“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的募集资
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交通银行厦门海天支行(账号:
352000668012345678984)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
募投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
于其他募投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另一募投项目“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国信证券对鹭燕医药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资金用
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欧 煦 范茂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