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9-023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及审议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
的要求,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19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进行了预计。2019 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因经
营需要租赁关联方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产发生的交易,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吴金祥、吴迪、雷鸣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予以了事前认可。
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人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630,363.20
元,预计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人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630,363.20 元;2018 年度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与关联人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31,374.56 元,预计 2019 年度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与关联人厦门鹭
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394,123.68 元。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承担/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支付费用 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别
关联租赁 鹭燕(福建)集团有 租金 1,630,363.20 1,630,363.20
限公司
厦门鹭燕生物科技
注1
租金 394,123.68 131,374.56
有限公司
注 1:2018 年度租期未满一年。
3、2019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前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67.48 万元。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主营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商务信息咨询;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企业
管理咨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物业管理。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9,114.76 万元,净资
产为 4,796.04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 715.02 万元,净利润为 79.3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非合并口径数据)。
关联关系: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金祥先生控制的公司,该关
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6,844.48 万元,净资
产为 33.86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 12.51 万元,净利润为-106.5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金祥先生控制的公司,该关
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
1、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
房产租赁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2、结算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
房产租赁关联交易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结算周期按周边房产租赁通行做法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关联房产租赁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占公司总使用房产的面积比重不大,
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
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租赁房产面
积占公司总使用房产的面积比重不大,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
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同意将 2019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
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