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9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作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所需,租赁房产面积占公司总使用房产的面积比重不大,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
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
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同意将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林志扬:_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黄炳艺:_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唐炎钊:_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