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4-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
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鹭燕医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
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预计关联交易事项
(一)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集团”)和厦门鹭燕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生物”)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租赁的情况:
租赁资产 租赁收益 预计发生金额
承租方名称 出租方名称
种类 定价依据 (元)
日常办公及
公司 鹭燕集团 市场公允价格 1,630,363.20
经营用房屋
厦门博肽生物科
注 鹭燕生物 厂房 市场公允价格 394,123.68
技有限公司 1
注1:厦门博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孙)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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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301室
经营范围: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商务信息咨询;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
批发;企业管理咨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物业管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
2、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301室E单元
经营范围: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吴金祥、吴迪、雷鸣回避表决
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项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
子(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租赁房产
面积占公司总使用房产的面积比重不大,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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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可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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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欧煦 范茂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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