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鹭燕医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4-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
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鹭燕医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
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预计关联交易事项
    (一)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集团”)和厦门鹭燕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生物”)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租赁的情况:

                               租赁资产       租赁收益      预计发生金额
 承租方名称       出租方名称
                                 种类         定价依据        (元)
                               日常办公及
     公司          鹭燕集团                 市场公允价格    1,630,363.20
                               经营用房屋
厦门博肽生物科
            注     鹭燕生物       厂房      市场公允价格     394,123.68
  技有限公司 1

    注1:厦门博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孙)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1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301室
   经营范围: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商务信息咨询;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
批发;企业管理咨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物业管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

   2、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301室E单元
   经营范围: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吴金祥、吴迪、雷鸣回避表决
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项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
子(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租赁房产
面积占公司总使用房产的面积比重不大,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
                                   2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可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欧煦                范茂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04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