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6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鹭燕医药 股票代码 00278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叶泉青 阮翠婷 办公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 电话 0592-8129338 0592-8129338 电子信箱 zqb@luyan.com.cn zqb@luyan.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2021 年 10 月,公司收购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相应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比上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1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营业收入(元) 9,340,896,235.85 8,474,180,571.65 8,474,524,647.89 10.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8,764,960.24 153,140,313.21 152,947,394.61 10.3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66,546,887.92 150,932,099.04 150,932,099.04 10.35%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35,029.72 -296,848,523.55 -307,051,752.30 106.0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39 0.39 1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39 0.39 10.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5% 6.34% 6.23% 0.32%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0,598,189,169.63 9,992,695,467.80 9,992,695,467.80 6.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61,257,318.05 2,491,664,451.63 2,491,664,451.63 6.81% (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31,170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厦门麦迪 境内非国 35,907,83 肯科技有 35.53% 138,030,674 质押 有法人 4 限公司 厦门铭源 红桥高科 创业投资 境内非国 1.51% 5,881,192 有限合伙 有法人 企业(有 限合伙) 境内自然 李卫阳 1.27% 4,936,545 3,702,409.00 人 厦门三态 境内非国 科技有限 1.15% 4,464,221 质押 3,400,000 有法人 公司 境内自然 王珺 1.15% 4,451,699 人 境内自然 张珺瑛 0.92% 3,590,676 2,693,007.00 人 境内自然 朱明国 0.43% 1,680,000 1,260,000.00 人 境内自然 陈勇 0.37% 1,428,400 人 境内自然 周曼华 0.35% 1,361,873 人 境内自然 邓山英 0.35% 1,350,000 人 2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实际控制人吴金祥先生控制的企业, 王珺为实际控制人吴金祥先生的配偶。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和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王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未知前 10 名其他股东 致行动的说明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 形。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无 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子公司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禾创”)因收购前原股东刻意隐瞒的担保事项,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 71 执 411 号),成都禾创因其被公司 收购前为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祥”)信托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请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2020 年 3 月 4 日,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川 71 执异 6 号),裁定申请执行人由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渝富”)。 2021 年 12 月 3 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德昌祥破产重整申请。2022 年 1 月 7 日,成都禾创收到成都铁路 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由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做出(2021)黔 01 破申 2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昌祥的重整申请。裁定终结(2021)川 71 执恢 65 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德昌祥的执行。2022 年 1 月 7 日,成都禾创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2021)川 71 执恢 65 号《结案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德昌祥 及贵州百年广告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合计 6.89 万元依法予以扣划,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因当事人已达成书面执行 和解协议,剩余款项正在履行中,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子 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截止目前,成都禾创、华融渝富已按破产重整方案分别收到德昌 祥破产管理人支付的破产财产分配款项 780.05 万元、5,539.11 万元。 2022 年 3 月 7 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 2022 川 71 执异 8 号《执行裁定书》,追加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2022 年 5 月 18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2 川执复 174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成都禾 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 2022 川 71 执异 8 号执行裁定。 2022 年 4 月 8 日,成都禾创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2022)川 71 执恢 51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成都铁 路运输中级法院恢复对本案的执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7)。 3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将持续推动本案相关各方积极履行义务,积极协调各方妥善解决执行案件相关事项。本案担保方较多,且部分 担保方提供了物权担保,公司将推动案件抵押物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2、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及成都禾创于 2019 年 11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都禾创股权转让方及担保方向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2310 万元,向成都禾创赔偿损失 2000 万元。2021 年 8 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1)川民终 743 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终审判决贵州明润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800 万元,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对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负前述付款义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成都禾创要求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 2000 万损失与本案 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另案主张权利,驳回成都禾创诉讼请求。公司已通过强制执行收回违约金 800 万元,本案已完结。 2021 年 9 月,成都禾创已另案重新提起诉讼,要求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赔 偿成都禾创 3,969.73 万元及利息,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已申请对被告方 的财产进行保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川 01 执保 579 号《执行裁定书》,对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路 4 处房产及所持成都禾创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60%股权、成都禾创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 60%股权、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等财产在价值人民币 3,969.73 万元的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2022 年 4 月 24 日,成都禾创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 01 民初 8395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成都禾创胜诉。一审判决后,被告方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在二审过程中。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