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1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公告 股东李卫阳、朱明国、杨聪金、雷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在《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披露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2022 年 4 月 2 日)后十五个交易日起的六个月内, 李卫阳先生、朱明国先生、杨聪金女士、雷鸣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李卫阳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234,13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3177%;朱明国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81%;杨聪金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42,4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24%; 雷鸣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4,27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552%。 (二)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卫阳先生、朱明国先生、杨聪金女士、雷鸣先生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 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2022.10.14 8.44 550,000 0.1416% 李卫阳 集中竞价交易 小计: - 550,000 0.1416% 朱明国 集中竞价交易 2022.10.13 8.19 220,000 0.0566% 2022.10.14 8.43 200,000 0.0515% 小计: - 420,000 0.1081% 2022.10.13 8.21 126,045 0.0324% 杨聪金 集中竞价交易 2022.10.14 8.45 116,377 0.0300% 小计: - 242,422 0.0624% 2022.09.30 7.89 89,200 0.0230% 2022.10.10 8.01 95,000 0.0245% 雷鸣 集中竞价交易 2022.10.11 7.86 30,000 0.0077% 2022.10.12 7.83 77 0.0000% 小计: - 214,277 0.0552% 截至本公告日,朱明国先生、杨聪金女士、雷鸣先生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李卫阳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合计剩余 684,136 股将不再减持,已完成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936,545 1.2706% 4,386,545 1.1290% 李卫阳 其 无限售流通股 1,234,136 0.3177% 684,136 0.1760% 中 高管锁定股 3,702,409 0.9530% 3,702,409 0.9530% 合计持有股份 1,680,000 0.4324% 1,260,000 0.3243% 朱明国 其 无限售流通股 420,000 0.1081% 0 0% 中 高管锁定股 1,260,000 0.3243% 1,260,000 0.3243% 合计持有股份 969,687 0.2496% 727,265 0.1872% 杨聪金 其 无限售流通股 242,422 0.0624% 0 0% 中 高管锁定股 727,265 0.1872% 727,265 0.1872% 合计持有股份 857,109 0.2206% 642,832 0.1655% 雷鸣 其 无限售流通股 214,277 0.0552% 0 0% 中 高管锁定股 642,832 0.1655% 642,832 0.1655%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卫阳先生、朱明国先生、杨聪金女士、雷鸣先生截至本公告日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李卫阳先生、朱明国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 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自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 司受让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 毕。 杨聪金女士、雷鸣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李卫阳先生、朱明国先生、杨聪金女士、雷鸣先生承诺: (1)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就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在相 关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其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 月内转让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如果公司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则按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如果公司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则按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将根据《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各 项义务。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关于作为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承诺 就其所持公司股份,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在相关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转让 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该承诺已履 行完毕。 (四)上述人员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上述人 员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日,李卫阳先生、朱明国先生、杨聪金女士、雷鸣先生已完成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 (二)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股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上述人员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 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