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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

                                    1
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
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薪酬总额,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营业绩
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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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晓一:


    丘运良: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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