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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艺集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建艺集团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建
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审阅公司各
项内控制度、内部审计资料、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并访谈公司相
关人员,从建艺集团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
面对其内部控制完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建艺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为母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建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建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建
艺资本有限公司及振业实业国际有限公司(含香港振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安仓储
(深圳)有限公司)、建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94%,纳入评价范围公司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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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
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报告、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
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
导致的财务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
额的 2%但小于 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
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
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
产总额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2%但小于 5%,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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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重大缺陷包括: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D、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
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
学;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⑤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⑥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⑦其他对公司影
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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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三、建艺集团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对建艺集团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艺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建艺集团出具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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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 平                       温   波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