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建艺集团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艺集团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
建艺集团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
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
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建艺集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及各项管理制度,审阅了建艺集团《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并与建艺集团的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艺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
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建艺集团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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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 平 温 波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