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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11-13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
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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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葛锐: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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