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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艺集团: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112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 19 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海云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1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
《关于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64,088,41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6.427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4,088,4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427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云先生主持,公司 6 名董事、3 名监事出席会议,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其中副董事长刘珊女士委托董事长刘海云先
生出席,董事孙昀先生委托董事颜如珍女士出席,独立董事葛锐先生委托独立董
事刘原先生出席。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088,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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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088,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4,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相关关联股东刘海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59,950,490 股)、
颜如珍(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262,820 股)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映明、李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3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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