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2-2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
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申请供应链融资额度并对使用该额度的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的议
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或其
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建行”)申请人民币肆仟万元的供应链融资额度并对
上下游配套企业使用该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会要
求被担保方对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建行申请人民
币肆仟万元的供应链融资额度,并对上下游配套企业使用该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
带责任保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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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葛锐:
2021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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