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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艺集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2021-05-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建艺集
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0年12月21日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发审委”)的审核,并于2021年1月1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号)。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
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和《关于再融
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对公司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0年12月2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并说明如下:

    1、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8]第
48520001 号、瑞华审字[2019]第 48520002 号、容诚审字[2020]518Z0098 号和容
诚审字[2021]518Z0198 号)。
    2、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中均没有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发行人于2020年度和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变化情况如下:
    2021年4月28日,发行人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518Z01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1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0年及2021年第一
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        59,790.14     21,940.60        57.97%     226,938.70   -74,548.63    -24.73%    301,487.33

营业利润          878.58         182.13        26.15%      -1,599.51    -5,508.18   -140.92%      3,908.67

利润总额          874.46         356.42        68.80%      -2,313.44    -5,974.53   -163.19%      3,661.08

归属于 上市公
司股东 的净利     679.50         199.24        41.49%      -2,459.87    -4,655.40   -212.04%      2,195.53
润

归属于 上市公
司股东 的扣除
                  599.38          33.36         5.89%      -2,745.10    -4,572.42   -250.23%      1,827.32
非经常 性损益
的净利润
注:公司第一季报数据未经审计。

     发行人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较2019年度下滑,发生亏损。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业绩
出现亏损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以及计提的信用减
值损失增加所致,具体说明如下: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度业务规模下降,公司营业收入、成本
有所下降,毛利率基本稳定。2020 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74,548.63 万元,同比下
降 24.73%;营业成本同比下降 65,934.39 万元,同比下降 25.84%,发行人收入
下降致公司营业利润下降较多。
     (2)发行人 2020 年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5,785.18 万元。其中其他
应收款坏账损失 5,550.60 万元,同比增加 3,826.32 万元,主要为公司其他应收厦
门源生款项账面金额为 3,720 万元,发行人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于 2020 年末全额
计提了坏账准备。2020 年度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合计为 13,155.55 万元,
同比增加 1,958.85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主要客户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增加,相
应计提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随着疫情影响逐渐消除,发行人业务开始逐步恢复。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营

                                                      2
业收入已同比增加 21,940.60 万元,同比增加 57.97%,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实
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亦随之大幅增长 41.49%。
       综上,除上述因素影响外,发行人各项业务发展基本稳定。上述业绩变化情
况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5、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
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
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
生未在申报的尽职调查报告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因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在保荐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重要子
公司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行贿的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关于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王文磊、施伟采取
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2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
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4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各 1 次。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中对固定资产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事项,证监会深圳专员
办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怡君(本次非公开发行签字注册会计
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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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业务的经办签字保荐代表人未参与监管措施的项目,
且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无关。根据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受到的上述
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发行人
律师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更换,且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10、发行人未做盈利预测,故不存在公司盈利状况与盈利预测不符的情形。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重大的
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13、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
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项。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建艺集团自 2020 年 12 月 21 日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至提交本承诺函日止没有发生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
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
中所述的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尚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发行人会后事项不存在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的情形。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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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建艺装
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5 月 7 日




                                202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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