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建艺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4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3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 号建艺集团 6 楼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亮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1)。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485,2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133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611,7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70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73,52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2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00,61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66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89,91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46%。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0,7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320%。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和视频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74,5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33%;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9,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741%;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5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6,462,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427%;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9,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741%;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5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 47,811,853 股,不
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毅平、姚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