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如
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次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提名李学慧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
2022 年 2 月 14 日
第二次会议 议案》
1、《关于追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案》
第三次会议
4、《关于向华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公司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5、《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四次会议
6、《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总额的议
案》
7、《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的议案》
8、《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
2022 年 5 月 23 日
第五次会议 计额度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1、《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2、《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第七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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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次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3、《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 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的议案》
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
案》
7、《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8 日 案》
第八次会议
8、《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
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
性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2022 年 10 月 12 日
第九次会议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次会议
1、《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 2、《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次会议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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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次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
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履行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
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除已完成整改的募集资
金冻结、扣划问题外,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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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进
行,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六)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
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
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重大事项时均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报送。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
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董事会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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