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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音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1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东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秀宝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下午2: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石一级公路南侧公司四楼会议
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上
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
月19日下午3:00至2018年6月2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137,891,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45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137,098,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49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9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0%。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四名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选举方秀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7,89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70,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方秀宝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秀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朱富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7,89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70,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朱富林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朱富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黄天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7,89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70,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黄天贵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黄天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方东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7,89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70,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方东晖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东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如下:
    (1)选举刘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7,89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70,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刘力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二分之一,刘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何朝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7,89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70,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何朝辉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何朝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胡联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7,89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70,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胡联华女士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胡联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1)选举叶帮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7,89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70,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叶帮米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叶帮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陈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7,89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70,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
    陈丽女士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二分之一,陈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890,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
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47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