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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人作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通
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罗欣药业”)99.65476%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公司与罗欣药业股东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所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入及置出资产的
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
对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对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朝辉                    胡联华                   刘   力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