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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欣药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8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关于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暨调整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振腾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2: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七路管理中心一楼
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
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下午3: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61
人,代表股份 1,024,173,36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9.803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
股份736,867,0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221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287,306,291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581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0人,代表股份107,096,492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99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785,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708,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76%;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 2020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同时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785,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1810%;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708,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76%;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785,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708,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76%;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785,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708,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76%;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785,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708,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76%;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785,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708,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76%;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785,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708,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92.1676%;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785,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708,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76%;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785,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708,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76%;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 审议《关于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暨调整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88,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9%;
反对 141,527,9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111%;弃权 0 股(其

                                     5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1,788,3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56%;反对 9,907,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6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之 33 名交易对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珏志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Giant Star Global (HK) Limited、Ally Bridge Flagship LX (HK)
Limited、GL Instrument Investment L.P.、GL Healthcare Investment L.P.、
广州德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市平安消费科技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平安健康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珠海高瓴天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
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克拉玛依物明
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石河子市云泽丰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克拉玛依云泽丰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石河子市云泽丰盛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厦门中南弘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钰贤商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捷源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斌、陈来
阳、王健、许丰、侯海峰、孙青华、陈锦汉、杨学伟、Lu Zhen Yu、张海雷、高
兰英、Mai Huijing、Zheng Jiayi(合计持有公司 1,075,520,421 股股份);山
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102,443,530 股股份)作为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
    表决结 果: 同意 230,329,121 股, 占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
96.4861%;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708,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76%;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克拉玛依珏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
伙企业、Giant Star Global (HK) Limited、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
业、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785,456,031 股股份)作为关联股东均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785,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708,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76%;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785,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弃

                                    7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708,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76%;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郭云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选举郭云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015,785,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708,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76%;反对 8,388,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陈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015,686,3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13%;反对 8,486,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609,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54%;反对 8,486,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振华律师、范馨中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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