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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欣药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欣药业”)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0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部分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根据《罗
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 3 名激励
对象共计 6,166,668 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33 名激励对象共计 3,266,680 股限制
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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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权日/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3、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500,000 份股票期权;向 3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
市。公司总股本由 1,458,922,600 股增加至 1,467,222,600 股。
       5、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来源
       (一)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而导致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
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 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 6,166,668 份股票期权,占
已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3。本次注销完成后,股票期权数量由 18,500,000 份调
整为 12,333,332 份。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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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而导致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另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华丽、黄粮美、贺龙彬已从公司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第二和第三个限售期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266,680 股,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9.36%,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 0.22%。本
次注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33 名调整为 30 名,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8,300,000 股调整为 5,033,320 股。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另有
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现金分红事项对公司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影响如下: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针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该部分现
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因此,公司根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拟派发的 2020 年度现金分红将由公司代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将
不进行实际发放,该分红事项不需要调整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53 元/股。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量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4,913,840     73.94   -3,266,680     1,081,647,160 73.89
   高管锁定股           1,142,219       0.08             -       1,142,219    0.08
   首发后锁定股      1,075,471,621     73.30             -    1,075,471,621 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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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限售股       8,300,000      0.57   -3,266,680      5,033,320   0.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2,308,760     26.06            -    382,308,760 26.11
三、股份总数         1,467,222,600   100.00   -3,266,680   1,463,955,92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
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
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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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
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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