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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6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
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是根据标的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以及公司与业绩补偿承诺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做出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
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武志昂        郭云沛         许   霞


                                                             2021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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