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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欣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进
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
反映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保障公司
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有序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对《关于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确定董
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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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续聘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已发生及 2023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交易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
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
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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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11,268.57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5%,均已履行完善合规的审议、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


          武志昂        郭云沛            许   霞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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