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2018-10-19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证监许可[2017]2369 号),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10)等公告。
在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之后,积极按照核准文件的有关要求和股
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公司于 2018 年 1 月实施完成了本次交
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
告书》等公告。
近日,公司实施了本次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向包括公
司实际控制人王娟在内的 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9,592,272 股,发行价格为 22.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3,619,897.44 元。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02,676,483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9,592,272 股,新增股份将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
份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增加至 112,268,755 股。
本次交易中,相关各方所做的重要承诺或说明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
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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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人 主要内容
(1)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上市公司及其董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事、监事、高级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管理人员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1)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韩裕玉、王娟和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韩惠明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1)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企
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
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
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陈宝华等 23 名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波发特股东
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
的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2
承诺人 主要内容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波发特 该文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人 主要内容
(1)本人将善意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上市公司
管理规章制度,避免进行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为更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如需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敦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本人与其他股东一样平
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
韩裕玉、王娟和 下进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并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
韩惠明 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3)在涉及上市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任何不可避免的关
联交易中,本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利用任何形式
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配合上市公司消除或规范相关关联
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等,并赔偿
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陈宝华、张嘉平
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
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
3
承诺人 主要内容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
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由本
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人 主要内容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上市公司现有及将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
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
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2)本人目前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无其他与公司构成竞争或潜在竞
争的对外投资。若未来存在由本人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
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承
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
韩裕玉、王娟和
担赔偿责任。
韩惠明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
本人及未来由本人控股的企业(如有)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人及
未来由本人控股的企业(如有)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
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D、将相
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
失,并妥善处置全部后续事项。
(1)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公司及企业,目前
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
的公司及企业(如有),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或给予该等业务或活动任何支持;
陈宝华 (3)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
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公司及企业(如有)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
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
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公司及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
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
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
第三方;
(4)如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公司及企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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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 主要内容
有)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
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
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意愿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
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
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4、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人 主要内容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世嘉科技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期限届满后的锁定安排如下:
(a)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且2017年度及2018年度对应的
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
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世嘉科技股份数量的20%扣减前述因履行
2017年度及2018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b)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且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
年度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累计可解除锁定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世嘉科技股份数量的50%
扣减前述因履行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
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c)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2017年度、2018年度、2019
年度以及2020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累计可
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世嘉科技股份数量的
100%扣减前述因履行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
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同时需扣除第2条所述补
陈宝华、张嘉平 充锁定部分。
(2)本人以及张嘉平对波发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
及世嘉科技所实行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后的应收款项金额(以下简
称“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承担管理责任。为确保应收款项管理责任
的履行,如经世嘉科技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出具的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显示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有余
额的,则在第1条承诺锁定期之外,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需追加锁定:
(a)追加锁定股份金额总额(股价按照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基础)按照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日的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的剩余部分(同一客户的回款按“先
进先出法”计算,下同)的1.5倍和本人以及张嘉平届时所持世嘉科技
股份金额的25%孰低进行锁定。
(b)本人以及张嘉平应在波发特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
日起12个月内完成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的回收。如在12个月内未能
完成全部回收的,则差额部分由本人以及张嘉平以货币资金在12个月
回收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波发特先行垫付。若此后波发特收回
相应款项的,则再由波发特归还本人以及张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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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 主要内容
(c)若在12个月内完成全部回收的,则在完成回收之日后可解除对
本人以及张嘉平的补充锁定;若在12个月内未能完成全部回收,但差
额部分已由本人以及张嘉平全额垫付的,则在本人以及张嘉平全额垫
付完毕后解除补充锁定。
(3)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本人转让世嘉科技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其他规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世嘉科技送股和转增股本的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5)若前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督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世嘉科技股份,其中 5,299 股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余 564,436 股股份在自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
高新富德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世嘉科技送股和转
增股本的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荻溪文创、嘉兴 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世嘉科技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兴 和 等 其 他 20 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世嘉科技送股和转增股本的原因而增加的
名波发特股东 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世嘉科技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王娟 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世嘉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
加的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孙中奇、唐艳明、
苏州明善汇德投
资企业(有限合
伙)、太仓娄沣
恒鑫投资管理合
自世嘉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
伙企业(有限合
的世嘉科技股票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
伙)、苏州荣文
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金证互通资
本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
限售期内,上述各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世嘉科技股份因世嘉科技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5、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
承诺人 主要内容
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世嘉科技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质押、托
管和赠与他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世嘉科技股份因世嘉科技发生派发股
陈宝华、张嘉平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变动亦应遵守前述股票限制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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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承诺人 主要内容
(1)自出具本声明之日的最近五年,本人/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受
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重
大的未决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声明出具日,本人/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2)自出具本声明之日的最近五年,本人/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
陈宝华等 23 名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波发特股东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人/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因
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自出具本声明之日的最近三年,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亦未涉及重大的未决诉讼或者仲裁;
(2)自出具本声明之日的最近三年,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波发特及其董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事、监事、高级
(3)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管理人员
企业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
(1)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情形:
(a)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b)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c)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d)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及其董 (e)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事、监事、高级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管理人员 (f)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g)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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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 主要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7、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人 主要内容
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韩裕玉、王娟和 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
韩惠明 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
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
陈宝华
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
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8、关于拟出售资产之权属状况的承诺
承诺人 主要内容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波发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波发特公司章程规定的需予
以终止、解散或清算的情形,也不存在针对波发特其的任何接管或重整
的裁定或命令。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足额对波发特履行出资义务,且出
资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
股东所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波发特合法
存续的情况;
(2)本人/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处
置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
有标的股权的情形;
(3)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
限制性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转让情形;
陈宝华等 23 名
(4)本人/本企业持有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
波发特股东
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5)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促使波发特将其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待本次交易通过证监会审批并取得发行批文后,波发特将变更为有限责
任公司并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交割过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6)在波发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波发特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
公司相关议案时,本人/本企业将对前述议案作出赞成的表决。波发特变
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以下简称“波发特有限”),在波发特有限召开股
东会审议波发特有限股东向世嘉科技股权转让相关议案时,本人/本企业
将对前述议案作出赞成的表决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7)波发特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所持
波发特股权的限制性条款。如有该等条款的,本人/本企业将促使波发特
修改该等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8
承诺人 主要内容
(8)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
失。
9、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承诺人 主要内容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上市公司董事、
执行情况相挂钩;
高级管理人员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韩裕玉、王娟和 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韩惠明
10、关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
承诺人 主要内容
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
韩裕玉、王娟和
不进行转让。若本人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韩惠明
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各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
继续督促上述相关各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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