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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 年 8 月 2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期间,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1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实施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6、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会议确定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以 18.29
元/股的价格向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的
19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在深交所上市。
    7、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8.29 元/股调整为 18.09 元/股;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3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5.7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8.09 元/股;同
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5 日,向 47 名预留激励对象授予
2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47 元/股,公司预留部分的 22.70 万股限
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深交所上市。
    8、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9、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 5.70 万股,涉及激励对

                                    2
象 3 人,回购价格为 18.09 元/股。
    10、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
首次授予的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8.09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原因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曹娟娟、季俊杰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
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的处理”之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的,激励对象已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
职人员已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公司
本次将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5.20 万股。
    3、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价格由 18.29 元/股调整为 18.09 元/股,具体计算方式
如下:

    P = P0 - V =18.29元-0.20元=18.09元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
     股本性质
                                        占总股    限制性股票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回购注销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2,367,005    73.37%        -52,000       82,315,005    73.35%
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50,085,000    44.61%                      50,085,000    44.63%
    首发后限售股          30,102,755    26.81%                      30,102,755    26.83%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66,000      1.93%       -52,000        2,114,000      1.88%
    高管锁定股                13,250      0.01%                         13,250      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901,750    26.63%                      29,901,750    26.65%
三、总股本               112,268,755    100.00%       -52,000      112,216,755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激励对象
已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所以,公司本次对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
                                           4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离
职人员已经失去激励资格条件。公司对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引致的公司注
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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